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事指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许可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发布)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受理方式
即办件。
三、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四、审批条件
拟设立的企业名称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六、办理程序
(一)审查 (二)字号检索 (三)核准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即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28-38166159、38166605
投诉电话:028-38197548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1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发布)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二、受理方式
即办件。
三、审批类型
行政审批
四、审批条件
企业名称拟变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六、办理程序
(一)审查 (二)字号检索 (三)核准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当即办结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联系电话
窗口电话:028-38166159、38166605
投诉电话:028-38197548
三、登记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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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
1. |
2. |
3.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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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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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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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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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
证照号码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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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本表,以及有关设立企业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变更决议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人资格证明是指该投资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由该单位加盖公章。
自然人资格证明是指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
项目 |
原核准名称 |
申请变更名称(包括备用名称)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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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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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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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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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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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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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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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的□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延期□调整□补发(换发)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核名通知书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名称延期、调整、补发(换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发起人;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
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